

行业知识
活性炭企业--管理无序各自为政
我国木质活性炭企业虽然大大小小也有几百家,不论在生产、经营、外贸等方面都是政出多门,各自为政,管理无序。虽大多数企业属林业系统管理,但也有不少企业属乡镇企业、民营企业、城建、轻工、化工等部门管辖,所在经营过程中(尤其是外贸出口)是多头经营、竞相压价,造成恶性竞争。根据有关资料,我国活性炭的出口价只相当于国际市场价的1/2~1/3,甚至更低。尽管如此,由于多头经营、缺少宏观管理,竞相压价争取外商的现象仍屡见不鲜。
这种无序状况导致外商进一步压价,有时还引起外国同行协会或商贸部门的反倾销,而我国却无人应诉,这种局面严重影响了我国活性炭对外贸易的竞争力和国家商业信誉
上一篇:我国木质活性炭工业现状与发展趋势
下一篇:我国木质活性炭产业技术基础薄弱